搬家工生贪念偷走金元宝

2009-01-18 03: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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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17日讯(记者 栾磊) 2008年5月21日12时许,在路边靠活的刘某被李沧区某搬家公司雇用,给居住在李沧区河南庄附近的一客户搬家,搬家过程中,刘某看到客户的一个金元宝和一些金银首饰等物品顿生贪念,于是趁其他人不注意,迅速将一个金元宝(价值3690元)、两枚黄金戒指(价值2907.72元)及客户收藏的硬币、纪念币等悄悄藏进自己的腰包内,然后又对工友假称肚子疼匆匆逃离。

    据了解,逃离后刘某很快将所偷物品进行销赃。搬家公司在与客户清理物品时很快发现丢失物品,于是迅速报警,警方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很快将具有重大嫌疑的刘某锁定,并将其抓获。近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刘某对自己的偷盗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刘某构成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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