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产运动品牌产品的德国彪马公司,在中国各地的商场超市均发现有涉嫌侵权的产品出售,于是开始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近日,本市的两家商场也因涉嫌侵权而被彪马公司告上了市中院,并分别索赔30万元。1月 20日上午,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庭前交换证据,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又称彪马公司)拥有的“PUMA ”商标、“豹图形”商标和“跑道图形”商标为该公司在运动衣、运动鞋等产品上大量和长期使用的知名品牌,并于1978年在中国注册使用,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彪马公司近年来不断发现假冒和仿冒的产品,于是掀起了维权行动。青岛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现名卜蜂莲花)首先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该超市运动鞋专柜上出售的一款女士运动鞋涉嫌侵权,彪马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同时赔偿30万元损失。彪马公司还起诉了青岛深港时装广场有限公司,但是由于被告对主体资格提出了异议,因此还要等确定以后才能知道确切的被告名称,这家商场涉嫌侵权的产品是运动裤,同样被索赔30万元。
在1月20日的法庭上,彪马公司的代理人李律师将涉嫌侵权的女鞋和运动裤都带到了法庭上,作为证据提交。据了解,彪马公司的代理人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后,到李沧区公证处对取证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将鞋和运动裤封存起来,直到证据提交法庭后才正式“启封”。易初莲花超市的代理人也带来了同样的一只女鞋。“这款女鞋是隆百通公司在我们超市里出租的专柜,和超市无关。”超市的代理人认为,将柜台出租后,产品的出售行为和他们无关,因此并不构成侵权。
彪马公司的代理人——山东天颐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秀丽告诉记者,彪马公司早在1978年就注册了“跑道图形”商标,记者在李律师提供的商标证明上看到,这个“跑道图形”在彪马鞋上非常醒目,而在涉嫌侵权的那双鞋上也有一个这样的图形,但注册商标却是“霸克”。“尽管它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但是由于图形相似也构成了侵权。”李律师表示,超市因出售涉嫌侵权的女鞋,是直接的侵权人,而由于生产厂家隆百通公司不在山东境内,因此这次没有被起诉。
据李律师介绍,被告商家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大致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将“PUMA ”商标贴在产品上作为商标,属于典型的假冒商标行为;二是将与权利人商标图案相似的图形贴在产品上作为装潢图案使用,两种图案存在局部差异。记者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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