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签名仍难作证据 法官提醒最好录音录像

2009-02-27 05: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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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26日讯(记者 刘建 实习生 代美芹) 老人去世后,几个子女之间对老人的遗产如何分割难以确定,其中一个女儿拿出了一份赠房协议,该“遗嘱”称老人生前已经将遗产份额给了自己,由于老人已去世赠房协议难辨真假,近日,四方法院审理了这一起继承案件,由于赠房协议本身存在疑点,法院没有给予认定,而是让几个子女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法官提醒,进行财产分割或者留遗嘱时,当事人最好通过录像公证的方式来留证。

    家住长沙路的田老太老伴在2002年去世,田老太也在1年后去世,留下了这套房子。老人共有4个子女,其中小儿子已经先于老人去世,小儿子生有一女阿玲(化名)。田老太去世后,小女儿拿出了一份赠房抚养协议,上面称老人年迈,愿意将房子留给小女儿,而小女儿必须对自己赡养照顾,该协议上还有两个见证人的名字。虽然有田老太的签字和手印,但是阿玲和母亲却不认可,她们认为该协议是假的,上面的签字和手印都不是老人的。

    田老太的大儿子胡先生主张自己拥有房产的大部分,他将两个姐姐和阿玲告上了法庭,四方法院海琴法庭对该案多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胡先生的两个姐姐都表示放弃自己的遗产份额,将份额转给弟弟胡先生,希望房产由胡先生继承。对于该房产的继承情况,在田老太的老伴去世后,田老太应该分得十分之六,四个子女各分十分之一,阿玲代替父亲享受十分之一份额。

    审理法官对该协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而双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是否真实,由于老人已经去世,上面的签名和手印真假难以验证,法官对此没有认可。为了化解矛盾解决争端,法官对各方进行调解劝说。经过协调,各方于近日最终达成调解,由胡先生继承该房产的五分之四,阿玲继承五分之一。

    四方法院海琴法庭副庭长赵伟告诉记者,类似案例非常多,由于赠房协议不太规范,里面的疑点也难以让所有子女都信服,遗嘱真假难辨,因此法院采纳作为证据时非常谨慎。法官建议,因为涉及到子女继承和财产分割,老人留遗嘱或者赠与意见时最好进行公证,如果能够留一份录音录像最好,这样的证据既真实又有法律效力,避免了今后的争端。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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