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2日讯(记者 李珍 通讯员 法宣) 来自平度的郭某受雇于青岛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帮忙卸货,没想到在卸货时,不慎从集装箱上跌倒在地上身亡。事后,郭某的家人向公司索赔,对方却以双方没有雇佣关系为由拒绝赔偿。郭某的家人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郭某家属最终获赔19万余元。
2007年2月14日,在青岛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打工的郭某和3名工友一起为公司卸货,商量好卸完后每人可以领取200元。就在卸货的过程中,郭某不慎从集装箱上跌了下来,头部受伤,郭某因伤势过重身亡。事后郭某的父亲郭华找到该公司索要赔偿,但对方却并不认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郭华将青岛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郭某本来是在公司做别的工作的,卸货这个工作不是我们雇佣的,是司机雇佣的,和我们没有关系。”公司的代理人在法院审理时当庭表示,货车司机是别的公司的,如果赔偿,应该找货车司机赔偿。平度法院一审后认为,从郭某3名工友的支付工钱的清单中可以看出,卸车费为该公司支付,能够认定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青岛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赔偿郭某各项损失19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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