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桂芳
药品、医疗、酒、医疗器械等广告里,不应出现儿童形象,食品广告不应怂恿儿童过量食用。3月1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出倡议书,呼吁清理规范广告中不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现象,并透露正在组织制定有关儿童广告的自律规则,有望年内出台。(3月15日《新京报》)
现实中,以儿童消费为诉求或借助儿童拉动消费的广告可谓铺天盖地。规范儿童广告已刻不容缓,就此而言,中国广告协会的这个倡议书尽管有些姗姗来迟,但总算是顺应民意的表现。但是 ,仅仅靠广告协会“倡议”的自律规则,效果令人质疑:一者,所谓自律,大多是道德自觉层面的事情,靠的是社会责任感,但如果商业道德万能,低俗广告怎会横空出世?二者,既然是自律,当然就约等于“呼吁”而已,响应不响应的权利在于商家,即便不闻不问,你也拿它没办法,既然违反不必埋单,自律规则又如何能治得了儿童广告之顽疾?
其实,在国外 ,各方组织的“反儿童广告”运动由来已久,即便是直接针对儿童的消费品广告,也有严格限制,譬如加拿大魁北克政府规定,所有广告不得直接以13岁以下儿童为目标,瑞典甚至立法全面禁止针对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成为全球首个禁止儿童广告的国家。
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也好,行业自律也罢,这些弹性理念的背后一定有刚性的体制机制在发力,不然,迟早沦为纸上谈兵。遗憾的是,我国1994年10月通过的《广告法》没有关于儿童广告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也未曾主动开展规范工作,要治理儿童广告,恐怕还不能止步于行业自律,职能监管部门必须要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