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扣留后,驾驶人不按规定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长期停在停车场无人问津,形成扣留车辆“睡眠”现象。4月1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市内四区交警部门对182辆各式被扣机动车进行公示,公示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将进行拍卖。
4月1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对被扣留机动车的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交警部门将对部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且长期无人认领的机动车依法处理,驾驶人可在公示后三个月内,持扣留凭证和合法证明到机动车扣留交警部门补办相应手续,没有按期认领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对其进行拍卖,拍卖款上缴财政。
据了解,此次公示的市内四区机动车,其扣车时间截至2008年底,包括二轮机动车79辆,三轮机动车49辆,四轮机动车54辆。据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被通知接受处理之日起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告3个月后,将依法进行拍卖。
具体可电话咨询:交警市南大队:66572515;交警市北大队:66572566;交警四方大队:66572314;交警李沧大队:66572373。 记者 刘纯来 本报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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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辆被扣的机动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