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贼"专偷车内财物 作案6起被判刑12年半

2009-04-12 03: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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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1日讯(记者 李珍 通讯员 法宣) 家住四方区的高某使用弹弓等工具,从别人车里盗窃财物,作案6次,得赃款6.8万余元,被市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12年6个月。因为还有其他同伙一起盗窃和销赃,高某认为自己是从犯,不应该被判这么多年刑,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被市中院依法驳回。

  2007年,因盗窃罪入狱的高某被准予假释。出了监狱后,高某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在朋友杨某的怂恿下,他决定重操就业,再次做起了小偷。2007年9月14日下午1时许,高某和杨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来到崂山区流清河风景区附近,高某用弹弓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奥迪车的车玻璃打碎 ,从车里偷走5000元钱和手机、MP4等财物。

  随后,他又和别人合作,多次窜至风景区内,用弹弓打碎停靠在路边的车玻璃并实施盗窃。高某落网后,据警方调查,高某等人共盗窃6次,所得赃款6.8万余元。市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某12年6个月,高某认为自己是从犯,不应该被判这么多年刑,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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