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
2009年5月19日11时
开庭地点:
大山法庭第二审判厅
公诉对象:
刘丽芹,程小华,刘莉艳,李德领
公诉事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人物介绍:
刘丽芹,女,36岁,从2004年到2007年,以自己有外贸业务需要大量资金,并向村民许下两个月本金的 15%~30% 为利息做诱饵,带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程小华也是个女人,在骗局中是刘丽芹所虚构公司的副总经理,通常用虚拟的名字与受害人签订合同,但她也是受害人,被骗38万元;
刘莉艳是刘丽芹的妹妹,协同刘丽芹骗取村民存款;
李徳领:男,是刘丽芹为她虚构的公司聘请的会计。
放下一个“借钱还高息”的诱饵
5月19日,上午9点半的时候,记者来到了大山法庭的门外,这时被取保候审的李徳领也准备进法庭。“揍他这个大骗子!”一群受害者看到李德领后,一哄而上,将他打倒在地。随后,李马上爬起来 ,冲进了法庭,寻求法警的保护。
11点左右,4人被带上法庭后 ,法官宣布开庭。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说,本案由即墨市公安局、青岛市公安局审查终结,经过3次补充侦查,交由青岛市中院审判。检查机关查明了他们四人的犯罪事实。
刘丽芹作为第一被告,首先被单独审问,审问的过程中,她显得有所准备,情绪也非常稳定。当法官问她现在还有多少赃款时,刘丽芹说,现在全部没有了,因为她已经拆东墙补西墙返还给村民当利息了,“到现在我只有一辆车,还有一套房子,正在银行按揭。”
刘丽芹说,她在2004年的时候没有工作,自己的丈夫开着一家塑料制品加工厂,当时家里的积蓄只有10多万元。开始的时候,为了能挣到钱,她打算向村民借点钱。
“第一笔借款是在2004年5月,我对一位邻居说 ,我接到了外贸生意,需要一笔钱,借钱的时限为3个月,到期后我会给予借款额的 15% 作为利息。”刘丽芹说 ,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她成功让这名邻居存到她那里 30 多万元,“其实我那时候根本就没有外贸生意。”
从那时候开始,刘丽芹就不断地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村民手里骗取存款。刘丽芹说,她借来的钱越来越多,而她却没有定期还款,导致了钱越来越难“借”。为了能“借”到钱,骗取到更多的“存款”,她不断提升利率,从3个月时间本金的15%到2个月本金的 15% ,再到2个月本金的30%。当然,为了骗取更多的“存款”她也会给一些存款的村民发放一些利息。
即使是这样,她骗钱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由于长时间不还借款,已经被很多人怀疑。于是,刘丽芹虚构了一个叫做青岛外贸公司的企业,并称自己在做外贸纺织品的生意。
上了法庭,口风依然很紧
2007年的4月份刘丽芹认识了程小华。
程小华说,当时刘丽芹知道她缺钱,就让跟着她干,“当时刘还以她自己做外贸生意为例子,说我也可以成为她那样,后来我就干了,我冒充她虚拟的那个公司的副总经理 ,平时负责用假名在外头签假合同。”
程小华说,合同是外贸合同,是直接让存款者“入股”,经营“外贸生意”。为了骗取存款人的信任,程小华还特意找到了一个公司办公场所,充当虚拟公司的办公场所。合同签订后 ,受害者就会将钱打到刘丽芹的账户。
但是当法官问她是否知道自己是在犯罪时,程小华说,她帮刘丽芹也是迫不得已。“因为我之前已经存给了她38万元,但是她根本就不还钱,直到我给她发了很多短信,打了很多电话之后 ,她才说,我帮她的话,她就还我钱,无奈之下,我才帮了她。”
虽然,刘丽芹说现在她已经没有了任何赃款,但是相关部门审查后却查明,在刘丽芹骗到钱后,会拿着到丈夫厂里买塑料袋 ,然后卖到废品收购站。对此,刘丽芹在法庭上说,她并没有拿骗来的钱去买丈夫厂里的塑料袋 ,而是说,是丈夫自己拿钱买自己的塑料袋 ,然后卖到废品收购站,甚至还说,生产塑料袋的成本跟卖废品的价格差不多。
看到刘丽芹胡言乱语,公诉人问:你们买塑料袋论个买还是论吨买?答:论个。
问:每个多少钱?答:每个几分钱。
问:那你们把塑料袋当废品卖,是论个卖,还是论吨卖?答:论吨卖。
问:一吨多少个,你算算价钱是不是差不多?答:呃……
虽然,刘丽芹在法庭上,对自己的妹妹只字不提,只是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但是程小华在供述中却说 ,是刘丽芹姐妹拉她“入伙”的 ,我来的时候他们的公司已经成立,而李德领也已经在“公司”当会计。
法庭对此案并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