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天灾难防,人祸可免 。可去年发生在崂山区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却出现了撞车后司机又人为制造事故的离奇案件。近日崂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8年9月,于某驾驶自己的福克斯轿车行驶至崂山区云岭路上时,与嫌疑人王某驾驶的别克轿车正面相撞。
事故发生后,王某要求于某下车处理此事,于某看到对方是3个壮汉不敢下车,就在自己的车里拨打了110报警。然而这一举动惹恼了王某,他让两个同伴把自己的车牌拆下 ,然后向于某的车正面撞击,于某见状倒车躲避,倒车100余米直到撞到路边树上。这时于某的车已经被撞击了多次,多处损坏,接着王某离开了现场。
经相关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于某福克斯轿车的车损价值为5万多元,事发后,王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见习记者 李晨 通讯员 闫琳) [编辑: 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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