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美德的约束力是不是太小了
事后,当天晚上,网友“飘雪无声”就在网上发表帖子《亲历:真见识到“拾金有昧”的人了 !》。“飘雪无声”的遭遇,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同情,纷纷鄙视那个“拾金有昧者”。
网友“金色小狐狸”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一价值观念广为人们接受。既然已经归还东西了,何不好人做到底呢?”时代在发展,全社会依然倡导拾金不昧的精神和良好风尚,那个“拾金有昧”者应加强自律,主动索酬的行为不对,也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网友“一二天”则与大多数网友的观点不同,他称,“归还钱物拿酬金无可厚非。失主将手机丢掉,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疏忽,而拾取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只要不是强人所难,没有必要进行指责,这与拾金不昧无关。”
更有网友提出了尖锐的问题,他指出,“拾金不昧在法律层面和经济补偿挂钩 ,是否意味着拾金不昧变味?这是不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
律师说法:要点好处是合法的
记者了解到,这位拾到者讨要好处费是有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作了明确的界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必要费用。
网友“风间孤鹰”自称是大学法律系的学生 ,对物权法有着深刻的理解。他称,“从经济学角度讲 ,遗失物付费也许是合理的;但如果什么事情都用金钱量化,无疑会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也会让一些高尚行为庸俗化。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称,从司法的层面来说,该拾得者向“妹妹”讨要好处是合理的。现行民法通则也没有明文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这就等于把道德要求写进了法律,这显然拔高和夸大了普通人的思想觉悟程度,忽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这容易导致拾得人失去归还的动力。
“现在,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标准来呼唤拾金不昧,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多元化,拾金不昧走向法制化,这会促使美德普遍化、普通化并且也能转化为社会上更大多数,人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这其实体现出的是一种进步的立法精神。”单正国说。记者 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