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保费,史某购买了一辆被撞坏的轿车,并利用假发票骗取了保费19万多元钱。得手后,史某并没有修车,并且又利用这辆车制造了一起事故。不过,这次被查获。日前,史某及另外一名参与这起保险诈骗的男子被市南法院判了刑。
2007年11月12日,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联合办公室接到了一起报案,对方称自己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涉嫌诈保的车辆是一辆号牌为“苏GD8788”的丰田皇冠豪华轿车。
民警赶到后,报警人说,这辆车出事故的时间是2007年6月9日21时左右,在福州路与宁夏路交叉口附近。事故原因是与前面一辆江淮大货车追尾。了解案情后,民警立即带人分头侦查。在对车况进行检查时,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这辆车根本就没有发动机。
该车曾获赔19万多
经查,民警得知这辆车是史某从江苏人钟先生手中购得,2006年11月,这辆车在崂山区发生过一次事故,当时保险公司理赔额19万余元。随后,民警找到了钟先生。
“当时,我把车送到4S店维修时,一位自称是青岛康泰汽车维修
近两年百余人涉嫌诈骗
记者从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联合办公室获悉,随着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保险欺诈行为也日益突出。“为了有效地遏制保险诈骗案件增长趋势,重拳打击保险诈骗特别是车险诈骗的犯罪行为,2007年6月底,青岛保监局会同青岛市公安局,在山东省率先成立了青岛市打击保险诈骗联合办公室。”
据介绍,自联合办公室成立至今年五月份以来,共接受涉嫌汽车保险诈骗案件730余起,侦破案件358起,抓获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100余名,为全市各保险公司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保险诈骗有三种典型
“这起案件是非常典型的。”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邵光寿介绍,近两年警方查处了多起利用买事故车诈骗保险的案件,“他们就是利用事故车,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诈骗保费。”另外,邵光寿介绍,还有两种保险诈骗的手段比较典型,“一种是汽修厂利用客户送修的车辆制造事故诈保,通常他们会利用汽修厂的便利,换上废旧的汽车部件,制造事故,骗取保费;另一种就是团伙诈骗,他们不断地在多路段制造事故,骗取保费。”
公司老板的人来找我,他自我介绍说自己是史某,想购买我这辆事故车。”钟先生说,经过协商,他将轿车和尚未拿到手的保险费一起转让给了史某,共计24万元。另外,警方查明,2007年2月份轿车就到了史某名下,一个多月后,这辆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
原来是想再骗19万
2007年11月16日,民警以有车辆维修为由,约出了车祸发生时的报案司机祭某(康泰汽车维修公司员工),将其控制并进行审查。原来,史某买回车后,用假发票骗得19万余元赔偿金,却没有把车修好,而是谋划着用这辆车再骗个19万。2007年6月9日下午4时许,在维修厂内,史某安排员工王某某用一辆江淮大货车倒着撞向轿车。当晚9时许,员工李某将轿车拖到事先选好的车祸现场,员工李某、祭某坐在轿车上,让车子沿坡向下溜,员工王某则驾驶江淮大货车在前面向后倒,两车相撞后,由祭某作为司机,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日前,经市南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主犯史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同案犯祭某等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二年缓期。(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