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王小红(化名)无论如何也在公司干不下去了。她因为顶撞领导被罚款400块钱 。公司将她的罚款通告贴出后,愤怒的她将通告撕毁。结果,换来了另外的一纸通告 ,罚款1000元。起因是公司的老板娘让大学生王小红从山东路家乐福附近走路去台东办事,王小红觉得路远,提出坐车,遭到老板娘的拒绝。“1块钱的车票都不给报销,这老板娘也太刻薄了!”6月3日,王小红接受记者采访时愤怒地说。
不给报销1块钱车费
6月1日,大学生王小红和往常一样来到外贸服装公司上班,正在青岛科技大学读大四的她,已经考取了外语6级证书。外贸公司也正是看重了她这一点,将她招了进来,负责电子商务,与老外互通邮件。中午11时许,阳光已有些刺眼,公司的老板娘让王小红走路去台东利群商厦办事。6月3日,王小红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依然记忆犹新,她告诉记者:“我们单位在山东路家乐福附近,走路去台东利群那边要4站路,而且太阳还那么热,我就有点不愿意。”记者根据王小红的描述还原了那一刻她与老板娘的对话。
王小红:能不能坐车去?
老板娘:不行!你是不是觉得有点远?
王小红:有点远。
老板娘:你是不是觉得有点热?
王小红:有点热。
老板娘:那你坐车去吧。反正不给报销。
王小红:那我不去了 。
“做314路公交车去能直达,车票也就1块钱。我不是不能吃苦,就是觉得为什么一定要我走去,为什么连1 块钱的车费都不给我报销?”王小红说,“然后,我就和领导说我不干了。”
顶撞领导罚款400元
一天后,王小红回到单位上班,突然发现单位的墙上贴着一张通告 。她走过去一看,被上面的内容惊呆了。通告上写着:根据公司《奖惩条例》规定,王小红在2009年6月1日不服从上级管理,并与有关上级顶撞,处理如下:罚款400元,视认识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处理。王小红回忆说:“当时,我就受不了了。觉得自己都决定不干了,自己的名字就不应该再出现在这家公司里,我就把通告撕了。”
撕毁通告后,直接带来的后果是 ,单位关于这件事情的另外一种处理意见:鉴于王小红擅自撕掉通告,改为罚款1000元,予以开除。
6月3日14时许,王小红对单位的做法表示不满和怀疑。他对记者说:“在试用期期间,单位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工资才800,这一下就罚了1000,还把我开除了。我这一个月不是白干了?”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这家公司的李经理。她告诉记者说:“本来我们公司还想好好培养这个小姑娘。结果,让她干点事情,就和公司讲条件,还顶撞领导,起初,我对待她像自己的女儿一样,给她指出错误,她竟然还把通告撕了,这就让公司没有办法忍受了。其实,公司只是想让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想到,她竟然辞职了。”
大学生就职遭遇试用门
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放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记者调查发现,依然有很多企业打擦边球,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态,不和学生签订任何协议,就开始用工。王小红告诉记者:“现在就业形势这么难,找到工作就不错了。拼一拼,万一能留下来呢?”
针对王小红事件,前程无忧首席职场顾问冯丽娟说:“可以肯定的是 ,王小红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的利益就被侵害了。顶撞领导进行罚款,就更是没有法律依据。何况顶撞领导这个概念也没有明确的界定,顶撞领导可以在劳动仲裁申请赔偿。”(记者 高明)
■专家支招
冯丽娟建议,避免遭遇“试用门”要注意以下4点
应聘前要先了解公司是否合法。可以通过互联网以及其他手段去调查,不要盲从。
面试的时候,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要去企业看一下。签合同的时候,要了解关于自己利益的情况,不明确的时候,要敢于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一定要签劳动合同。要先问签不签劳动合同,大部分公司入职 7天之内签合同,30天以上不签,要提出签合同。
维护权益要注意收集证据 。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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