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推便民新措施 出租房登记可网上申报

2009-06-04 05: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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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6月3日讯(通讯员 王进 记者 刘鹏) 3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了方便市民,同时提高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的效率,在网警支队等部门的配合下,从即日起,出租房屋申报登记、用工单位为招用的暂住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均可登录所在辖区派出所e网民生警务社区进行网上申报。而本报6月3日A13版曾报道,自3月中旬岛城警方开展租赁房屋管理专项行动以来,有22名房主因出租房不登记受处罚。

    据民警介绍,出租屋房主想申报登记,用工单位想为招用的暂住人口申报暂住登记,都可以登录市公安局e网民生警务社区(http://www.qdmsjw.gov.cn),选择或是直接输入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登录派出所e网民生警务社区,点击“租赁房屋登记”或“暂住人员登记”栏目进入,填写相关表格后,提交辖区派出所进行办理。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编号,申请人留好此号码以备查看回复。网页上除登载制式表格外,还详细介绍了办理须知,同时具备回复留言、申报查询及统计等功能。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暂住登记及申领暂住证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办理租赁房屋登记需在表格内填写房主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租赁房屋详址、联系电话及登记种类等相关内容。如果房屋承租人发生变化,出租屋房主应及时再次登录辖区派出所e网民生警务社区进行申报,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栏目,只适用于招用暂住人口的用工单位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网上社区专管民警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办理。

    对申报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的,由社区民警与申请人及时进行联系,预约办理时间。出租屋房主应准备好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承租证明等,与公安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租赁房屋承租人系暂住人口的,承租人应同时到场办理暂住登记。

    招用暂住人口进行集体申报的用工单位 ,应提前通知暂住人口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3张一寸近期照片,如果是育龄妇女还须备好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携带暂住人口离线采集系统预约登门,在单位现场办理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用工单位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与社区民警取得联系,进行人员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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