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登记22名房主受罚 警方行动破36起案件

2009-06-03 04: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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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6月2日讯(通讯员 王进 刘人斐 记者 刘鹏) 随便就把房子租出去,房主也不登记承租人的信息,6月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有22名这样的房主受到警方处罚。据统计,从3月中旬岛城警方开展租赁房屋管理专项行动以来,共掌握线索破获各类案件 3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0余名。据民警介绍,市民在出租房屋时,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5日以下拘留。

    22房主不“听话”被处罚

    5月8日6时许,莱西市公安局对水集街道北庄村租赁房屋进行集中清查行动,社区民警在对该村320号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房主郑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郑某某400元罚款的处罚 。

    通过统计,岛城警方自开展租赁房屋集中清查专项行动近3个月以来 ,共出动警力4.2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3万余份,咨询群众3.5万余人次;检查租赁房屋12万余户,新登记1.6万余户;检查暂住人口54万余人,新登记暂住人口25万余人。

    专项行动中,警方共消除治安隐患900余处,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530余条,顺线破获刑事案件172起,治安案件 217起,其中利用出租房屋违法犯罪案件 36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30余名,其中网上逃犯70余名,处罚出租房主22名。

    情节严重可处拘留

    据民警介绍,房屋出租后,房主应及时到出租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书,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有效证件的人;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房主要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房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房屋不再租赁时,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应当办理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

    据民警介绍,违反规定的房主经教育不改正的,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专项行动将持续进行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按照上级公安部门的部署,为全面开展优化社会治安环境活动,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自3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租赁房屋管理专项行动。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采取集中整治和入户摸排等多种有效措施,查处藏匿于租赁房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网上逃犯,依法打击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此项活动仍在进行中,警方希望市民积极配合,在出租房屋时主动办理手续,警方对于公民申报的房屋及个人信息均保密,公安机关将对出租房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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