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5市获生态补偿资金3937万元 两市受罚

2016-04-20 11:16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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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4月19日讯 (记者张頔 通讯员 孔进 冯晓春)山东省财政厅19日表示,我省2016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近日出炉。省级及时兑付生态补偿资金3385万元,其中淄博、滨州、德州等15市第一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共获得省级补偿资金3937万元, 济宁、 枣庄2市由于空气质量不同程度出现同比恶化,分别缴纳省级赔偿资金456万元、96万元。

  从全省总体情况来看,全省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较同期有所改善。 细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2%、3.8%、18.2%、8.2%,说明自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大气法以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进展。

  1月1日起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标准加倍,从20万元/(微克/立方米),增至40万元/(微克/立方米) , 进一步提高各市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7台燃煤机组、3台燃煤锅炉达到燃气机组(锅炉)标准,654台燃煤锅炉顺利实现 “煤改气(电)”。按时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今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 加快新能源推广利用,第一季度国家电网新能源发电量61.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37%,实现减少标煤消耗2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90万吨、二氧化硫5000吨。

  从各市情况来看,17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进展不均衡,要完成规划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仍需下大力气加大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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