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10日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称,2月5号在西海岸新区长城花园3期通过玛雅房屋中介买房子,房子价格67万元,并且签了购房意向书,结果到了当晚去交定金时中介说卖家不想卖了,中介发微信称有人出到68万,现在中介又挂出这个房子卖价68万。而张先生已经向中介交了一个意向金1000元,觉得中介太不负责任了。而中介方的相关负责人赵店长表示,这个事是卖家反悔要涨价,关于意向金他可以退给张先生,但张先生不同意,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调解当中。
2月9日,记者联系上张先生的时候,他对此事还是十分失望:“我们当时签协议的时候都说的好好的,结果要准备交定金了,中介却说卖家不卖了,随后这套我看中的房子又在网上挂上了,卖到了68万元,真的是很气人。”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资料记者看到,张先生在2月5日的时候与中介签订了一个购房意向书,上面写的房屋总价是65万,后来经过协商改成了67万,但记者发现,这张购房意向书上只有张先生的签字及中介的盖章,并没有卖家的名字出现,并且也写了这1000元意向金交给中介,委托中介去争取卖方的出售意向。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玛雅房屋中介的一位赵店长,赵店长表示,涨价的是卖方,与中介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卖家说要涨价,这个我也决定不了,客户说交了意向金,我可以把这1000元的意向金退给他。出了这件事之后总部也已经找我约谈,现在总部已经介入这件事情了。”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文翔律师事务所的刘书峰律师,刘律师表示,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协议内容看,这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上面只有买方和中介的签字以及盖章,但是并没有卖方的签字,双方在没有交定金和签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仅仅根据意向书的内容,中介负责代替买方与卖方沟通,而卖方有权利否决这份意向书,这只是一笔没有做成的交易,中介需要把意向金退给买房者,而卖家的行为也是属于商业行为,仅仅从这份意向书上来看,上面没有卖方的签字,因此与卖方也无关。
刘律师表示,购房者在签订相关购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概念。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但如果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上下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上下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