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市民发现可拨110举报

2017-02-11 07:31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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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魏嘉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10日讯 元宵佳节到来,一些市民仍选择用燃放孔明灯的方式祈福。殊不知,孔明灯未燃烧殆尽也会落下,万一落在居民区或易燃物品上,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据悉,在2009年,全市就已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质监、工商、城管、公安、教育、林业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击,严控放飞孔明灯的行为。公安部门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孔明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对违反规定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宵节到来之际,市南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在许愿、祈福时,要选择更加安全的方式,不要燃放孔明灯,勿让孔明变成“隐患灯”。市民有发现违法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也可拨打110举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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