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11日讯(见习记者史博学 高丽 实习生 何天琦) 原是在同一论坛发帖认识的网友,却因网上“骂战”对簿公堂。去年下半年,五旬网友孙先生为争口气,将在论坛里辱骂自己的另一位网友孙某告上法庭,向其索赔1元钱。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在网站上赔礼道歉,赔偿孙先生精神损失费1元钱。
据介绍,孙先生和孙某现都年届五旬,都在本市居住,平时都喜欢将自己的一些感受发在某网站网络社区的论坛里与网友分享,两人由于经常登录“人到中年”、“蹉跎岁月”、“夕照霞光”等论坛,逐渐相识并多次见面。
2004年8月,孙先生在网上注册网名为“青岛中年男”,并开始在该网站下设的网络社区登记上网,而孙某则于2003年9月和2007年9月分别注册网名“小吵”和“风听你陪”。在去年7月3日至7月8日之间,他多次使用这两个网名,通过回帖的方式对孙先生进行辱骂。其中在去年7月7日和8日两天里,被告用网名“风听你陪”在该社区下设的“夕照霞光”论坛两次用恶俗的语言回复孙先生的帖子。帖子中称孙先生是“一个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人,装出一副忙碌的样子……撒谎、骂人是你常用的两件武器。”“就你那满脑子净是黄段子和岛城顶级恶骂语言的小人,你是×××……”
据了解,“人到中年”、“蹉跎岁月”、“夕照霞光”三个论坛中的网友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以登山、郊游、论坛征文颁奖联谊会等形式组织聚会,孙先生和孙某多次见过面,论坛的网友间大多数都互相知悉真实姓名和彼此的网名。孙先生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还有网友聚会时两人的照片。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知道对方真实身份的网友间,虽然继续以网名在网上交流,但此时的交流已经不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交流对象也不再是虚拟的人,而是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被告孙某主观上具有对原告孙先生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原告的公正评价,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在网站上赔礼道歉,赔偿孙先生精神损失费1元钱,并承担相关证据保全的费用。
[编辑: 宋涛]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