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雕塑街头合影还收费 无相关规定城管难管

2009-06-17 01:3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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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的真人雕塑。 通讯员 栾绍纲 供图



    真人雕塑作为行为艺术的一种,近年来大行其道,就冲它这股新鲜劲,大家也都觉得还不错,但是如果涉及到经营和广告,这在法律层面上还是一片空白,给管理者带来了不少麻烦。

    有钱才干,谁是真艺术?

    “我觉得挺新鲜的,很好玩,有意思”,在天幕城内跟“雕塑”合影的张中华先生是从济南到青岛旅游的,“在别的地方没有见过,这是第一次”,张先生说,“就是收个5块、10块的,也可以接受吧”。

    通过多方打听,记者得知在天幕城内做真人雕塑的是一个团队,负责带队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们只有两个人,“今年一下子流行起来,现在我们一共有20多个人。”杨先生说,“就是个新鲜劲儿,一旦没有利益了,也就少了。”杨先生说,商家主要考虑能带来一定的人气,才把他们邀请过去的。

    弄成“裸体男”就不好了

    不过,采访中也有市民表示,真人雕塑“让大家稀罕稀罕”可以,“可千万别弄成台东裸体男那样的,有伤风化不说,还害得110、120群起出动,浪费社会资源。”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南的城管执法人员栾绍纲,他表示,他们也曾在五四广场东侧看到过搞行为艺术的,“一般都是真人雕塑,要是市民跟他们合影的话,还会收费。”栾绍纲表示,牵涉到收费,就是一种经营行为,要取缔他们也很难,“这些人不摆摊,也不用道具,就是穿一些怪异的衣服,城管来把他们赶走了,你一走,他们就又回来了。”没有具体措施,根本没法管,万一与市民发生纠纷,就很难处理。

    缺乏监管的法律法规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北城管执法局的刘科长,“人家在路上站着,走着,即使身上弄得很脏,或者光着,看到了也只能劝劝。”刘科长表示,一般的经营行为都是利用工具来进行的,但他们是利用自己的身体,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相应的规定;除非搞行为艺术的人影响到了社会正常秩序,比如引起围观,交通堵塞时,就需要上前劝解,必要时执法人员会将其强制带离。如果超过一定限度,破坏社会治安,可能就需要公安部门出面了。  记者 郝春梅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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