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6月16日讯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是被告人周某就胆大包天,专以熟人为诈骗对象,短短一年时间诈骗现金7万余元及手机、烟酒等物品。近日,四方区人民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7万元。
2006年11月,周某在四方区某老年公寓任护理员时,负责照顾在此养老的老人王某。由于周某照顾周到且能言善辩,时常在王某面前吹嘘自己丈夫很有能耐,认识很多领导,很快就取得了王某的信任。
2007年1月,因王某的住房是公房,单位正在进行一次性买断处理,想到周某平时总说其丈夫很有本事,于是就找到周某,请求帮忙买断公房的事宜。没想到,周某虽然知道自己没有那个能力,但是还是一口答应,信誓旦旦地说包、在她身上,并对王某说,“现在这个社会不请客送礼是办不成事情的。”王某心神领会,将自己两张共计人民币10219.7元的存折放心地交给了周某。之后周某就一直躲着王某。
2007年12月,老年公寓的负责人胡某为给儿子找工作找到了周某。为了稳住自己的顶头上司胡某,使自己的谎言不被戳穿,周某假借某区环保分局的名义给胡某的儿子发了一封信,通知胡某的儿子去上班。后又在银行以胡某之子的名义办了一个存折存入部分钱款,谎称是第一个月的工资,这样胡某彻底相信了周某。
随后,周某陆续以处理关系为由向胡某索要了现金18500元及烟酒、化妆品(价值人民币3660元)。收到录取信件和工资卡的胡某父子对周某的“本事”更加深信不疑,认为给周某处理关系的费用花得真是“物有所值”。
此后陆续以帮他人办理户口及到某医院工作处理关系为由,向胡某索要现金47600元及两部手机。(通讯员 袁榕 见习记者 李晨)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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