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驾车与公交相撞 儿子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2009-06-18 01:4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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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悉心照料昏迷不醒的母亲。



    6月16日中午,在青医附院脑神经科的病房里,记者见到了小田的母亲于女士,她刚刚做完颅骨植入手术,正在昏迷中。

    “她实在太可怜了,对方一次都没来探望过。”陪护张女士一说起小田家的事就哽咽了,“你看看她从出事到现在一直都没醒 ,我做陪护 8年了,她是我见过的昏迷时间最长的一个。小田这孩子也真可怜,家里就他一个孩子,每天要照顾两个受伤的老人,已经快半年没上班了。”

    ◎于女士儿子小田:事发后他们一次也没来看过伤者

    事故发生在今年1月14日一大早,在胶南市北京路与临港七路交叉路口,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客车相撞,造成小客车司机田先生与爱人于女士受伤,两车受损。最终,胶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公交车司机徐某在通过路口时,未注意遵守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田先生驾车通过路口时观察礼让不够,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据此认定公交车司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客车司机田先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田先生的爱人于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

    田先生的儿子小田告诉记者,从事故发生到今年4月底,他陆续从交运公司胶南分公司拿到了9万元的赔偿款。“但这9万元还不能解燃眉之急。”小田说,由于母亲脑疝、颅底骨折等伤情十分严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所以考虑到事故的特殊性,交运公司便与保险公司协商,由保险公司向其总公司申请预期赔付款9万元。

    这9万元预期赔付款顺利申请成功,钱一到账,交运公司便通知了小田。“我去拿了一万,再找他们要对方态度就变了。”小田告诉记者,3个星期前他去领预期赔付款时,交运公司却拿出了一纸“取款协议”,说在2010年之前,小客车司机田先生的家人不得再从交运公司领取除这9万元之外的任何赔付款。

    “这5个多月来他们一次也没来看过老人也就罢了,最可气的是,这个月我母亲要做手术需要钱那是我妈的救命钱,他们怎么能拿来提条件呢?”

    据小田介绍,在多次与交运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今年5月他向胶南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书,要求交运公司承担90%的责任,扣除已支付的 10万元,共计赔偿279258.47元。“好在父亲的情况基本稳定了,我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让母亲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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