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17日讯(见习记者 张同顺) 刘某在娱乐城和店员发生撕扯 ,扬言回去找人,店长高某抄起猎枪等候,当刘某带人回到娱乐城时,高某朝其腿部开枪,并拿刀将其砍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8年11月1日22时许 ,刘某在福州北路某娱乐城玩游戏机时,让店员周某帮忙买游戏币,但找零钱时两人发生争吵,刘某说给了400元,而周某则称只给了300元。两人动手撕扯起来,旁边的人把两人拉开,刘某扔下一句“我找人回来找你”后离开。店长高某听后觉得刘某可能回去找人来店里闹事,随即拿出猎枪及刀准备。当天23时50分许 ,刘某叫了朋友张某开车重回娱乐城,刘某刚下车与高某理论了几句,高某便拿起猎枪朝着刘某右腿就是一枪。
刘某见势不好,带伤赶紧返回车里,让张某赶快开车跑。这时候,高某又朝着刘某乘坐的车尾部开了一枪,正巧赶上前面修路,刘某的车开了没多远就被施工挖的沟挡住。刘某从车里跑出来跳进旁边的沟里,高某等人追上去把刘某从沟里拖上来按在地上,高某持刀朝其腿部及脚踝砍去,砍伤人后离开现场。随后,高某将刀扔到垃圾箱里,将枪摔成两半扔到海里,然后逃往银川。
经法医鉴定,刘某身上多处受伤,均属轻伤。2008年 12月,高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法院审查发现,高某有3次犯罪前科,1990年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199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3年7月29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但考虑高某事先向法院预交赔偿金3万元,并主动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交代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8个月。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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