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刺激放火烧了两店铺 男子被判刑三年

2009-06-22 02:2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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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6月21日讯 酒后为寻求刺激,程某到青岛市李沧区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张某经营的“清华批发部”门前处,趁无人之时,用打火机点燃报纸引燃该批发部冰箱上的棉被,又到孙某经营的“九金香酱菜摊”处,点燃报纸引燃酱菜纸箱,幸亏未引起严重后果。近日,李沧法院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

    老家山东临沭县的程某,1999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6月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

    2008年10月10日凌晨2时许,程某酒后为寻求刺激,携带打火机与报纸至李沧区华中蔬菜批发市场17号,张某经营的“清华批发部”门前处,趁无人之时,用打火机点燃报纸引燃该批发部冰箱上的棉被,后被值班人员发现将火扑灭。期间,程某又窜至该蔬菜批发市场3号孙某经营的“九金香酱菜摊”处,用打火机点燃报纸引燃酱菜纸箱,程某起火后逃离,后被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见习记者 石艳虹 通讯员 田绪宏)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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