晾晒衣物被偷 居民疑惑:恋物癖者也偷男士内衣

2009-06-24 07:5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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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以前听人家说,有些人专偷别人内衣,我听了也就当个奇闻趣事罢了。没想到,这种事儿竟然发生在自己身上了 !”住在南口路6号城市花园小区的郭先生向记者反映,自从去年他和对象住进小区,两口子晾在楼外的衣物就连续被偷,其中被偷最多的要数女士内衣,而在近日就连男士内衣也被偷了 。对此,小区物业表示,衣物被偷的事情确实存在,但物业没有任何责任,而且此事的始作俑者也始终无法查证。

    小区有人患有恋物癖?

    6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郭先生在城市花园10号楼负一层的家中。“这是我跟对象租的房子,由于屋里没有地方晾衣服,所以我就把洗好的衣物晾在楼外的铁架子上。”顺着郭先生手指的方向,记者从屋内唯一一扇窗户看到,10号楼与11号楼间有一个锈得发黑的铁架,“从去年5月份开始,我们挂在外面的衣物总是丢失,其中丢得最多的就是我对象的内衣。”郭先生说,“我一直在琢磨到底是谁偷的,但每次丢东西都是在晚上,没法查。所以我就怀疑,是不是小区进了患有恋物癖的人?”

    记者了解到,郭先生和对象租住小区的这间地下室小屋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所丢衣物价格不过二三百元,但衣物频繁丢失令这两口子十分困惑。“你说,要是衣服都给偷了 ,我们出去还穿不穿衣服了 。”随后,郭先生还向记者透露,自己6月21日白天挂在外面的牛仔裤和内裤也不翼而飞了 ,“都说偷内衣的基本上是偷女士内衣,没想到连男士内衣也不放过。”

    没交物业费物业也不管

    告别郭先生一家,记者连忙找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接待记者的是一位姓卢的工作人员。“像你们所说的丢衣服事件确实存在,但我们也不知道是谁干的。”卢先生对记者说,郭先生一家6月22日下午曾经找过他们,但他们给出的答复是“物业对此无责任”。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在楼外晾衣服本身就不合乎规定,同时也是不允许他们这样做的,特别是那种挂在树杈上或在两棵树之间扯根绳当晾衣绳的行为,我们都会出面阻止他们。”卢先生说,如果在小区内晾衣服如同停车一样交费的话,物业肯定会负责任,但这种行为纯属一些租住人员的个人行为,即便发生丢失,物业也没有责任。

    物业应对小区安全负责

    “虽然说丢衣服的人并非小区业主,但频繁出现丢衣服的事情,只能说明小区存在不安全的因素,物业方面应该负一定责任。”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认为,物业对小区公共部位的秩序、安全防范等负有协助管理的义务,而在上述事件中,租住者挂在公共区域的衣物不翼而飞,说明小区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物业是负有责任的。

    “根据今年颁布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之规定,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盛律师说,物业有责任对偷衣服的人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可通知警方。(文/图 见习记者 孟令尧 实习生 丁辉)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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