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私建小屋 小偷踩着房顶往上爬方便了

2009-06-29 01:5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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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反映:市北区延吉路66号新亚花园6号楼3单元102户居民,从6月1日开始在自家窗外楼前空地上非法私自搭建一间小屋,严重破坏了小区环境,还给楼上住户造成了安全隐患,小区居民迫切希望有关部门采取切实行动解决此问题。

    记者核实:6月28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了新亚花园。在6号楼,记者看到了一楼处的那栋小房子,它紧贴着一楼墙壁,铝合金制的,已经建造完了,还留了几扇窗户。记者估计了一下,小房子占地面积大约5平方米,前面有一棵柳树。

    “我们早就反映过这个问题,这是公共用地,怎能建私房呢?大家都建的话那还了得啊!”居民王先生对私建房子的行为很不满意,“私建房子不但破坏环境,而且有安全隐患。房子紧贴着一楼墙壁,小偷踩着房子就能到达二楼。”

    上午11点,记者联系上了该户居民张女士。听记者说了来意以后,她立刻把记者领到了屋里,“这墙皮都湿透了,刚刚下过暴雨,你看看,都漏成什么样了?”张女士指着墙角让记者看。

    记者观察了一下,柳树上的雨水都流到了一楼墙角处,墙角内侧很潮湿,一部分都发黄了。紧贴着墙边建的这个小屋正好可以挡住柳枝,保护屋内不被水浸透。“我跟物业办沟通了一下,紧贴着外墙建个小屋。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过来检查过。物业不同意我们也不敢私自建啊!光用料就花了4000元。”

    “那不是有安全隐患吗?上二楼多方便啊”听记者这么一问,张女士笑了,“房顶是用塑料铺盖的,很薄,一个人踩上去肯定就塌了。盖之前我们和二楼邻居都商量好了,一旦出了问题,我负责任。”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石先生。“私建房子是不允许的,我们会尽快了解事实情况,进行公正调查处理。”  文/图  见习记者 李晨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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