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他伙同他人抢夺及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薛某。
随后,这个团伙的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被悉数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检察机关开始审查,审查发现,50多岁的王恒某,劣迹斑斑,曾两次入狱,甚至还有过越狱的经历,是整个团伙的头目,指使其余7名年轻的犯罪嫌疑人作案 。而27岁的刘某也有过“二进宫”的历史,同样是团伙的领导者。
在公诉人确凿的证据面前,8名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提出异议,均表示认罪。
8人都被判了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核查及当庭质证的证据 ,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王恒某、刘某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盗窃及抢夺犯罪中系主犯,薛某、王某、王海某、王泽某、王蒙某在各自参与的盗窃或抢夺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夺罪行,且有立功表现,依法以自首论处,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四方法院作出判决,王恒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并处罚金4000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其余6人被判处了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都被处罚金 。
记者 王磊
看看这8个人的劣迹
被告人王恒某,男,1957年7月31日出生于青岛市。1986年3月起因多次盗窃入狱,后因犯脱逃罪执行无期徒刑;被假释后又参与敲诈勒索和盗窃。
被告人刘某,男,1982年出生于青岛市。2000年10月起多次参与故意伤害和盗窃。
被告人薛某,男,1984年出生于山东省沂水县。2008年11月12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王某,男,1990年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县 。2008年11月13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海某,男,1989年出生于山东省沂水县,。2008年11月27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王泽某,男,未成年,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县。2008年11月13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齐卫某,男,1986年7月7日出生于山东省乐陵市。2008年11月27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王蒙某,男,1990年1月7日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县。2008年9月24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编辑: 宋涛]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