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存"钱进商店 律师:9岁孩子消费需家长同意

2009-06-29 05: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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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静抽奖和购买所得的玩具。



    家住胶南的王女士反映,位于胶南市人民路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商店怂恿自己的孩子偷钱买玩具和零食,9岁的女儿小静(化名)经常偷出钱来“存 ”进这家商店里,两个月以来竟然“消费”了5000元。在王女士的要求下小店退回了4000元 ,并答应将剩余的钱尽快归还给王女士。律师表示,9岁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消费时需监护人认可,店方应全额退款给孩子家长。

    >>>反映

    孩子偷钱“存”进小卖部

    据王女士介绍,上个星期她把900元放到了枕头下面,准备过两天拿出来用。6月 27日下午,她准备拿钱出去购物时,发现900元竟平白无故少了700元。放钱的地方除了王女士夫妇俩,只有女儿知道 ,家里也没进过贼,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王女士一开始觉得奇怪,后来看到女儿拿了一大堆玩具回家,就觉得可能是女儿拿了家里的钱买了玩具。在她的追问下,孩子终于承认,是她偷了家里的700元钱,在学校门口的小卖部抽奖并买了玩具和零食。

    当王女士再次追问时,孩子的回答让王女士吓了一大跳,小静不仅偷了自己的700元现金,还偷了姥姥4300元钱寄存在小卖部。发现孩子偷钱后,王女士狠狠地教育了女儿一番。这时候女儿委屈地说,是学校小商店的老板让自己“寄存”的。小卖部的老板经常告诉她原来的钱快花完了,让她再拿钱,两个月来她先后拿了5000元钱寄存在那里。

    >>> 调查

    小店可抽奖还有“寄存服务”

    6月 2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胶南市人民路靠近一所小学的几家商店,记者发现,这些店里卖的东西多数是玩具,很少有学习用品。在永安路靠近人民路的一家商店里竟然还有双截棍和砍刀。记者用手摸了一下,发现竟然是真刀,根本不是塑料玩具。据店老板介绍,这些东西主要卖给小学生,还可以通过抽奖方式获得,每抽一次5毛钱,奖品大多是游戏机和手表等玩具。家住附近的徐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奖品诱人,很多小学生喜欢抽奖,在这上面花了很多钱。“这家商店还开展了寄存服务”,学生家长李先生告诉记者,小卖部为了吸引孩子消费,让他们将“预付款”存到小卖部,想买什么东西就直接从里面“划账”。

    >>> 家长

    担心孩子学坏要求退款

    6月 28日中午,王女士和家人带着孩子抽奖和购买的玩具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款。对于开展“寄存服务”一事,小卖部的老板一开始否认,称是为小静暂时保管的,在王女士再三追问下,对方承认了错误并道歉。王女士认为9岁孩子购买东西,家长可以拒绝付账。“孩子自我控制能力差,分辨是非能力也很差,商家也正是利用孩子这样的弱点进行经营的。”李女士说。在其要求下商家当场把4000元“存款”退给了王女士,王女士把玩具也还给了店老板,店老板答应把剩余的1000元钱随后退还给王女士。

    许多学生家长对小商店这种行为深表忧虑 ,市民逄女士告诉记者,这些小商店利欲熏心,变着法子诱导孩子们去消费,有的还怂恿孩子从家偷钱,或编造各种理由索要费用。

    >>>律师

    9岁孩子消费需家长同意

    6月 2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他告诉记者,商店的做法不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9岁的小静购买玩具和抽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智力的承受 ,这样的行为是无效买卖合同行为,应征得法定代理人(家长)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店方应全额退款给孩子的家长。  文/图  记者 刘鑫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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