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被告人辛进忠驾驶吊车粗心大意,使吊臂触碰到高压线,致手拿吊绳的装卸工王某当场触电身亡。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辛进忠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2006年,辛进忠受雇他人驾驶吊车作业。2008年7月10日8时30分许,辛进忠接到电话承揽了一吊装预制板的活,于是其驾驶吊车带着一装卸工到四方区长沙路某院内干活,并在该院内临时雇用了王某一起干装卸。
当两名装卸工在车上卸完约10块预制板跳下车时,辛进忠操作吊臂再回到装预制板的地方,在操作调拨过程中,其疏忽大意只顾看吊钩上的钢丝绳,使吊臂顶端碰到了旁边六七米高的高压线,致手抓钢丝吊绳的王某触电倒地。辛进忠这才意识到有人触电了,立刻拨打了“120”和“110”,但为时已晚,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警方在青纺医院将辛进忠抓获。案发后,辛进忠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车主共同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28万元的赔偿协议。(通讯员 袁榕 见习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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