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青岛十九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青价费[2002]17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青岛十九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每房间居住8人)。普通宿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自2009年学生入住学期开始执行。市物价局同时要求,青岛十九中学必须保证普通学生宿舍不少于50%,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优先安排入住普通宿舍。记者 连茂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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