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三 虚报面积,催着你交定金
记者来到辛家庄附近一家中介,交上10元钱提出看房。看的房子是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多层楼房。来到一处5楼正在装修的房屋,记者看到房子进行了精装修,阳台也进行了封闭,承重墙部分被砸开了,扩大了客厅,虽然中介一直强调80平方米,但记者看了以后总感觉没那么大。
就在中介上厕所,记者询问房东卖价能否便宜一些时,房东惊讶地说:“我这套房子只出租,不卖的。”记者随后出了门,这时中介赶出来告诉记者,卖房的是楼上另一家,同样的户型,同样的装修程度。记者问是否能上楼看看,中介称房东不在。
“不过,你可以先交上定金,我帮你预订下来,要不过两天肯定被别人买走了。”中介一心只想着收定金。除了虚报房屋面积之外,虚报房龄也是“黑中介”常用的手段。
专家解读:
专家建议,一定要看房屋的产权证和房主身份证,并且一定要看原件,根据房屋产权证,购房者可以了解到房屋建筑面积的大小,房龄多大,房屋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等内容。
另外,购房者还应实地查看房屋质量。比如查看房屋是否有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的情况,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同时,也可以向房屋左邻右舍或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情况,打听一下房屋近期有没有大修或瑕疵。购房者也可通过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查询到该房屋有无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是否已设定抵押。
■现象四 “看房单”是霸王条款吗?
“我想卖套二手房,湛山小区,套二房,精装修,想问卖房需要带什么证件?”记者来到太平洋房屋香港花园中介店,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不用,你可以把面积、售价、装修等房源信息报一下,然后留一下电话,只要我们看房时您在家就行。”记者询问是否需要查看房产证和身份证时,工作人员答复说不需要。
业内人士透露说,当前二手房屋中介竞争激烈,房源信息都很稀缺,中介对卖房的客户审核几乎没有。
不过,记者提出想看房时,元海房产、惠百家等中介店却是非常严格,看房之前必须签一个“看房单”。
一家中介收取了记者10元看房费后带着记者看了4处房源。看房之前,中介先要求查看身份证,中介工作人员对身份证进行简单登记,并要求记者签订了一份物业看房协议。
“可以不签吗?”记者问道。
“如果在我们这里看房了,签了看房协议以后,就不可以通过别的中介购买该房子。”中介工作人员解释道。
记者在看房协议中看到,很多条款堪比“霸王条款”。例如“甲方(即看房者)不得私下与乙方(即中介方)曾介绍的出售方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不能与房屋业主交换名片和联络方式,违者甲方应按出售方登记的出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甲方自看该房屋之日起1年内,不通过乙方,自己或通过第三方(无论中介或个人)购买该房屋,一经查实交易成功,甲方即构成违约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有的“看房单”里竟约定了甲方的范围:“本协议中所指的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人、亲属、朋友、同事及能够证明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等。”
“简直是‘株连’了,好像协议里只明确了我们的责任,都是对中介有利。如果我看房子了,也看好了,第二天来交定金时你们又卖给别人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记者问。但面对记者的疑问,中介的工作人员只是说让记者放心,绝对不会有问题。
专家解读:
专家建议,“看房单”不能随便签,能不签时就尽量不签,即使要签也要首先删除那些不平等条约。签看房协议时首先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将看房单中不平等的条款指出来,要求中介将其删掉,另外,要明确看房协议的有效期,即保证在多长时间内不与房主或其他中介私下成交,如果太长,可约定一个期限,否则就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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