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劳教1年出来不思悔改 再次偷窃被判1年刑

2009-07-07 04:3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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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2006年因盗窃被判劳动教养一年,随后不但不改正,又连续作案两起。近日被告人国某(女)被四方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款人民币四千元。

  家住青岛市市北区武定路附近的国某,高中毕业,没有工作,2006年便因盗窃行为被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没想到国某并没有改正。2007年10月9日晚7时许,被告人国某在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百盛商场烟草柜台处,盗窃徐某放在柜台上的摩托罗拉牌A120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200元)、诺基亚牌737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300元),国某遂即将盗得的摩托罗拉牌手机销赃得款人民币1000元。徐某发现手机被盗窃后报案。2007年10月9日,公安人员将国某抓获。案发后,摩托罗拉牌A1200+型手机、诺基亚牌7370型手机各一部均被追缴并发还徐某。

  2008年10月21日6时许,被告人国某在青岛理工大学作案时,被学生发现并当场抓获,赃物均被追缴并发还受害人。通讯员 郭栋 见习记者 李晨)

  (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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