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盗窃惯犯想出新招,竟然男扮女装招揽嫖客,伺机进行抢劫。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得假释,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09年1月17日23时许,刘某伙同谷某(已劳教)在青岛市四方区平安路8号院内,刘某负责男扮女装招揽嫖客,适逢受害人李某路经此处,刘某便上前搭讪,继而与李某争吵 。二人争吵过程中,站在旁边的谷某(已劳教)又与李某发生争执厮打,谷某将李某打倒在地,用身体、左手按住李某,刘某趁机从李某上衣口袋内掏出人民币620元,逃离。谷某随后追被告人刘某至温州路35号偏僻处,刘某分给谷某300元。赃款均被挥霍。受害人李某随即报警,不久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见习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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