脐带血采集须经产妇同意

2009-07-20 03: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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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月19日从市卫生局获悉,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脐带血采集必须在分娩前得到产妇的同意,脐带血采集人员必须为经过严格脐带血采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助产士,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产科医务人员,不得进行脐带血采集工作。

  具体要求包括:开展脐带血采集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应与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签订脐带血采供协议;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包括1名产科医生,医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等。记者 单俊楠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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