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楼增多 采光权纠纷严重想维权不容易

2009-07-21 05:1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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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岛城的高楼越来越多。记者从市法院系统了解到,关于采光权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各区法院都受理了不少案件。但对于怎样的挡光情形才达到索赔要求在法律上却没有明确规定 ,业主 、开发商和法律界人士的见解也不太统一 ,还有些业主的起诉被法院驳回 。律师表示,随着高层采光问题的日益普遍,关于采光补偿原则、标准等问题的立法呼吁也越来越急迫。



  

业主



  

只要挡了我家光就该赔偿



  

    “你看,家里不开灯完全就是黑的 !”家住南京路的赵大妈向记者反映,自家楼南侧盖了一栋高层,由于楼间距过小挡住了家里采光 ,以往家里全天都能见到阳光,如今即使是上午,也有一段时间淹没在附近高层的阴影里。家住兴安路的张先生也正为附近楼座挡光发愁。由于附近高层挡得严实,家里每天只能晒两三个小时,平时总是潮乎乎的。一家人曾想过搬到其他地方住,将位于兴城路的房屋出租,结果月租金也比附近同类房屋少了500元。



  

    “附近盖高楼我没得到一丁点好处,却平白无故影响了我家的通风和光照,不管开发商是否经过审批,都应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张先生表示。



  

规划部门



  

大寒日日照满两小时是底线



  

    记者咨询了市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市人大1995年审议通过的《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遮挡建筑为多层建筑的,旧城区日照间距不小于1:1.3,新城区不小于1:1.5。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的,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旧城区不小于1小时,新城区不小于两小时。2003年10月,这一管理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并于2004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不管是新城区还是旧城区,新建建筑都应保证被遮挡建筑在大寒日获得的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区法院都受理过不少关于采光权的案件,而且逐渐增多。山东鼎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绍显曾代理多起采光权诉讼,他介绍说,采光纠纷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规划部门审批时对采光部分没严格把关,造成项目挡光,这种情况现在越来越少;二是建设项目获批后,开发商擅自加层 、增高造成挡光;三是分期开发的楼盘中,开发商故意隐瞒相关情况,先建设和销售被挡光项目,等后开发的挡光项目建成后,大家发现挡光事实已经造成了。“现在第二、三种情况比较多。”



  

开发商



  

按城市发展趋势挡光是必然的



  

    记者就此咨询了岛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孙先生,他表示,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土地集约利用也是政府倡导的发展理念,如今岛城可开发土地越来越少,房地产项目必然要向“高空”要空间,高层建筑影响采光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采光时间只要满足最低标准就应该获批,同时赋予开发商免于赔偿的权利。“既然获得了规划审批,同时进行了社会公示,再让开发商挨个去补偿不太合法。”



  

日照时间缩水但没违规,能否索赔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该听谁的?记者调查发现,如今遮挡建筑造成居民家中大寒日有效日照低于两小时的情况并不多,更多的情况是原有日照时间“缩水”。记者采访发现,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看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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