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坚持高端产业带动。建设蓝色经济区,既要遵循海洋产业结构发展的演变规律,又要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动力,突破传统的技术扩散线路和产业传递路径 ,优化一产 ,突破二产 ,提升三产 ,特别是在海洋船舶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 、海水利用、海洋化工、海洋生物医药等有条件的领域加快向世界先进水平对接,不断提高先进技术对海洋传统产业的渗透能力,尽快开发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有特色、有竞争力、有较强辐射力的优势产业。
第四 ,坚持保护开发并重。海洋自身是一个遵循生态平衡规律的生态系统,海洋的流动性使其生态环境比陆地更加脆弱。人类已饱尝陆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苦果,有效保护并逐步改善海洋环境,已经成为沿海国家和地区的共同责任。建设蓝色经济区,需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海洋保护意识,完善海域环境评价制度,通过陆海联动治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加快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与修复海域生态环境,实现人类与海洋和谐共处。
第五,坚持开放合作共建。建设蓝色经济区应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与世界各国与地区海洋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承接国际产业和技术转移;加强与中国沿海城市的分工与协作,建立新型科技合作和产业发展模式,共同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建议在青进行改革试点
围绕加快蓝色经济发展,建立互利共赢的新机制,夏耕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加强蓝色经济战略试点。建议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在青岛进行海陆经济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设立面向国内外的海洋科技成果合作与转化中心、国家海洋产业标准化基地。
第二,深化海洋科技交流合作。青岛愿与国内外有关方面加强海洋科技交流和联合攻关,深化在海洋高新技术研究前沿和海洋科学研究热点领域的合作,突破海洋科研成果转化的瓶颈制约。
第三,联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青岛愿与中国沿海城市和国际相关机构联合建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分类保护制度,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督,促进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文/记者 陈浩杰 图/本报记者 陆金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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