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4日讯(记者 刘建) 王女士的前夫李先生曾经向王先生借款10万元,该款一直没有偿还,后来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而债主找不到李先生,就到王女士住处讨债,一度撬门进入室内长期居住,王女士遂将债主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迁出房屋。
王女士称,前夫李先生曾于2007年8月向王先生借款10万元,目前前夫不知去向,王先生无法索款,就在2008年9月8日上午携妻子、孩子等人强行闯入自己家中,赖着不走居住至今。请求法院判令对方从自己房子中迁出。
四方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因索要借款曾到过王女士的家,且撬过房门,但最近房屋仍由王女士占有 ,王先生没有再撬过房门。因此对于王女士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当然被告在索要借款过程中撬门行为不当,应该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请求。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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