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后找人送司仪回家遇车祸 新郎被告上法庭

2009-08-25 06:3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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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24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法宣) 方某结婚仪式结束后,让魏某开自己的车,送司仪冯某一家三口回去,不料途中发生车祸。冯某遂将方某、魏某以及事故中对方车辆的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按强制险额的上限赔偿6万元,车主方某、驾驶员魏某赔偿4万元。

    2007年11月,正值方某的结婚庆典,当时请了冯某做司仪。庆典结束后,他安排魏某送冯某一家三口回去。当天下午,魏某驾车行至大沽河路时,因为操作不当,驶入对行车道 ,与迎面的一辆小货车相撞 ,车上4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冯某的母亲在车祸中受伤最严重,经鉴定为9级伤残。后交警认定,魏某对事故负全责。

    莱西法院一审后认为,方某作为车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魏某作为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也应进行赔偿。因小货车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该车责任强制险额内赔偿三原告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强制险额上限赔偿冯某一家的损失6万元,剩余4万元由方某和魏某承担。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小货车车主在事故中并没有过错。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赔偿的费用过高。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是正确的。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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