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本报报道了位于李沧区青山路的福临万家小区,许多业主安装的防盗网突出于墙面的问题,8月24日下午两点,李沧区政法委副书记辛俊平就此事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辛书记告诉记者,福临万家小区防盗网治理主要有两大难点:一是小区内的住户人群特殊,个别的人不服从管理;二是1999年政府颁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安装住宅防盗护栏管理的通告》是否被终止,一直没有得到确定。
物业去劝阻却被打回来 8月24日下午两点,记者在李沧区人民政府见到了李沧区政法委副书记辛俊平,物业公司的两位副经理也来了。
辛书记将一份《福临万家小区违章安装防盗网情况摸底》的材料递给记者,记者看到,其中防盗网突出于墙面的有183个,晾衣架有61个,储物窗有7个,这都是不允许的,材料还对小区违章安装防盗网的住户所在的楼座、姓名、电话、位置进行了记录。
胡经理:物业公司就是劝阻业主,跟业主说明利害关系,主要依据就是1999年1月31日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安装住宅防盗护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08年小区业主刚入住的时候,我们就在各个单元的防盗门和宣传栏上都张贴了,告知业主不允许违章安装防盗网。但是有些业主不遵守,我们在执行过程中,保安甚至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受到了要挟,甚至有些业主大打出手。
记者:这个《通告》是青岛市政府颁发的,给他们看了,他们还是不遵守吗?
胡经理:这个《通告》在我们交房之前就一直张贴着。出现这个情况以后,我们也是极力进行劝阻,把所有的利害关系都讲清楚了,但是业主也是普通老百姓,他们也想把自己的安全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他们也想方便,可以晾衣服,可以放点东西,防盗网已经做好了,也不能去拆除。
记者:在《通告》中第五条规定,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你们没有通知公安机关吗?
王经理:我们也跟相关部门汇报过情况,但这一块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当时我也咨询过,没有明确界定就是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当地城管部门进行管理。它上面写着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但是由公安机关来协调呢,还是强制拆除,没有明确的界定。
记者:辛书记,您对这一块怎么看?
辛俊平:我也咨询过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说这个东西(《通告》)作废了,从来没有执行过,从来没有处理过这种事情。
部分业主很嚣张,管不了 辛俊平:这个东西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也有客观原因在里面,小区内许多业主身份很特殊,这个事我们也去查了许多次,物业公司也去查过,都被打回来了,有些业主很嚣张,我们李沧区政府根本管不了。这个违章统计不是一天两天就弄出来的,从年初就开始调查,到现在才弄出来,很多人根本就管不了。
另外,这个《通告》到底有没有作废,我也找相关人员问了青岛市法制办,法制办的一个工作人员说作废了,但是我们不能光听他一个人说作废就作废了。
记者:如果这个文件作废了那应该怎么处理?
辛俊平:如果作废了的话,就很难说了,这件事在法律和规章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只能向法律条文靠拢,比如防盗网外突,小偷很容易攀爬,会影响楼上没安防盗网的居民家的安全,具体是由公安机关来管还是城管来管还有些模糊,我个人认为应该是由公安机关来管,因为防盗网外突主要影响了治安,但是治理起来就需要有人主动起诉,影响自身的安全了,起诉后才能进行处理,但是没人起诉的话,不会强制拆除。
如果没有作废的话那就好说了,公安机关会进行处罚,如果不改,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强制拆除,即使没人起诉也要强制拆除。
采访期间,辛俊平让李沧区法制办的工作人员朱先生联系市法制办进行了确认,确认后市法制办给了三点意见:
第一,这个文件是继续有效的。
第二,这个文件的性质还没有确定,是规范性文件,还是规章,并没有定性。如果是规章的话,罚款是可以的。
第三,公安机关在使用时要慎用。
朱先生:现在说废止吧,但还是继续有效的,但又不能使用,因为文件性质没界定好。 文/图 记者 郑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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