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费开征 收费标准为9.2元/天/包房

2009-09-07 06: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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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V经营者享受“免费午餐”的时代将宣告结束,本市KTV9月6日起被全面征收卡拉 OK版权费。9月6日,记者从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了解到,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委托,该公司开始对青岛市KTV经营者征收卡拉OK版权费,2009年收费标准定为9.2元/天/包房,拒交者将被权利人起诉索赔。

    ■开始征收“音集协”委托一公司收取

    卡拉OK版权费征收一事,从2006年就开始发布相关消息,2007年1月1日起国内一些城市相继进入征收阶段,但本市一直没有开始正式征收。9月6日,记者从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了解到,针对卡拉OK版权费在青岛地区的开征工作,他们已提前与市区140余家KTV经营者进行了沟通,宣传相关的法律政策,即日起开始全面征收。

    “音集协”委托天合文化集团在山东省的地方运营机构——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并提供服务工作。

    ■收费标准全省均为9.2元/天/包房

    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09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上看到,山东省2009年的收费价格定为9.2元/天/包房,位列全国第八。收费最高的是上海和北京,价格为11元/天/包房;收费标准最低的是贵州、青海等,为8元/天/包房。

    征收版权费前,“音集协”会与经营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经营者将费用直接汇入“音集协”全国统一账户上,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地方运营机构。“音集协”及地方运营机构确认版权费到账后,即向经营者开具发票,授予许可使用证书。

    ■交费利好享受正版曲库内容服务

    “卡拉OK店家交纳了费用后,可以享受到‘音集协’提供的正版曲库内容服务。”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青岛地区负责人张经理介绍说,以往有些KTV使用的都是一些盗版曲库,顾客唱得正高兴,歌曲、画面会突然中止,效果很不好;有些经营者更新歌曲的速度慢,也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影响经营。在获得许可使用证书后,这些问题都将解决,“音集协”将提供正版歌曲,还会以最快的速度更新。

    获得许可使用证书后,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之内,因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也将由“音集协”负责解决。另外,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还会优先考虑与已交费的KTV经营场所,共同举办歌星签名会等宣传推广活动,以及开展一些其他的增值服务,来抵消经营者因交纳版权费造成的成本上涨。

    据了解,所收取的费用扣除部分管理费外,会分配给“音集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音集协”的会员是唱片公司,音著协的会员主要包括词曲作者。 本栏文/本报记者任金梅 实习生 韩阳

新闻延伸

今后“K 歌”会不会多花钱

    征收版权费后,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按照规定,任何卡拉OK版权收费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这一费用必须由经营企业单独承担。可尽管如此,很多消费者仍然很担心,“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对此,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青岛地区负责人张经理表示,现在众多城市都于2007年起先后开始征收卡拉OK 版权费 ,没有出现因此提高K歌价格的现象。“通过前期与KTV经营者的沟通,加上版权费的宣传已有一些时日,KTV经营者大都认识到交纳版权费的必要性,对于先期交纳版权费的经营者还会获得一些优惠。”张经理表示,交费后经营者能放心使用正版曲库,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不会再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不过,记者随后联系了青岛东方好莱坞KTV店长张伟,他表示,他们店现在有40多个包厢,算下来一年要交10余万元,这笔支出肯定要算入成本中,消费者K歌价格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店家拒不交费将被追责

    对于拒不交纳卡拉OK版权费的店家,张经理表示,“音集协”及旗下众多权利人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权利人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维权诉讼活动,到目前为止,胜诉率百分之百,KTV经营者被判支付不同数额的赔偿。

    另外,对已经被民事诉讼和被行政投诉的卡拉OK经营者 ,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交纳版权使用费。

■新闻背景

    作为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形式,卡拉OK进入我国内地已有二十多年,并取得快速发展。但经营者在使用大量歌曲的时候,一直都是在吃“免费的午餐”,并不向歌曲的权利人交纳任何费用,造成严重侵权。而且,长时间拿不到报酬,也影响了唱片公司、词曲作者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开发新曲目变得缓慢起来,影响了大众欣赏更多、更新的音乐。

    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收费活动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由于此项工作是逐步在全国推进的,从2007年开始,北京、上海、浙江、湖南、湖北等近30个省市开始先后征收卡拉OK版权费。山东省2008年才开始起步征收,相对较晚,而且当年只在济南“开闸”。如今,这项工作在青岛、泰安、聊城、淄博启动,争取年底前17个地市全部展开。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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