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
半岛都市报9月15日讯(记者 刘建 通讯员 海燕 海青) 拿别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去办理各种银行卡,并且大量向外邮寄收取“回扣”,几个月内就办理了800多张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9月 1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6月到9月,一个组织严密、参与人员多、跨地区专门冒用他人身份证疯狂敛财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团伙被崂山警方成功捣毁,涉案的11名犯罪团伙成员有8名主要成员落网,其中7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依法逮捕。
办银行卡时口音露馅
6月16日下午4时,中韩某银行网点前台工作人员梁某接待了一名前来办理借记卡的男青年,身份证上的男子是广东人,而持证男子却是一口山东腔。梁某通过网络进行查询,发现此身份证当天上午曾在另一储蓄点办过一张借记卡。梁某装成继续办理手续的样子立即报警,民警将办卡的男子抓获,从其身上缴获7张银行卡。
该男子声称是替朋友代办,一个没有正常工作的农民工为何要办理这么多银行卡?经审查,该男子称自己姓徐,今年6月以来,他连续冒用三个身份证分别在青岛各银行的多个网点办出银行卡30多张,每张以20元至30元(有网上银行功能的卡100元)卖给“强哥”,所用身份证由“强哥”提供。徐某还交代了一个叫严某的人,也从“强哥”处领身份证办信用卡。
崂山经侦大队会同中韩派出所决定兵分两路调查取证。6月23日凌晨2时许,民警将严某抓获,随后顺线将“强哥”秦某抓获。
警方顺线展开抓捕
民警立即对秦某、严某进行突审,一个跨地区冒用他人身份证获利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据秦某交代,从6月份开始,他在郭某处领得他人身份证件,办好银行卡后卖给郭某,后来秦某发展下线徐某、赵某和徐某的一个朋友,将身份证件分给他们,并教他们办理银行卡的方法,然后以低于郭某给他的价格收购银行卡赚取差价。
民警看到,秦某携带的记录本上记录着255张信用卡的开户信息,秦某交代,在青岛打工的老乡秦某某也从郭某处领得身份证并发展下线。6月 26日,崂山警方在李沧警方协助下将郭某、秦某某抓获。6月27日,民警将赵某抓获。
办出800多张银行卡
随着郭某的落网,他的上家“辉哥”任某浮出水面。7月7日,逃窜至济南的任某落网。原来,今年1月,任某在深圳干保安,有一次上网看到了一条代办业务的信息,任某觉得可以赚钱,便在深圳冒用他人身份证办出了约20张银行卡。3月初,任某回老家时认识了郭某,二人一拍即合。来到青岛,郭某便开始动手干了一阵,数千元很快到手,但嫌钱来得慢,在任某提醒下,郭某联系了在青岛打工认识的秦某和秦某某,见有利可图,秦某联系了徐某、赵某等多人,秦某某则联系严某等人,一个组织严密的网络很快形成。800多张银行卡很快交给了郭某。郭某根据任某提供的福建、广东等地的邮寄地点通过快递将银行卡发出……
嫌疑人能办出这么多银行卡,银行的身份核查系统是不是形同虚设?为此,崂山检察院向青岛银监局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旨在提醒银行业进一步加强管理。青岛银监局在收到建议后出台了细化银行卡审批程序等多项有力措施。自9月1日起,这些措施已相继在青岛市的各家银行投入应用。
■特别提醒
丢失身份证应及时挂失
如果身份证丢失了,被不法人员利用办理了各种银行卡或者电话卡,出了问题当事人应不应承担责任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郭振中,他认为,身份证丢失后,捡到者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各种银行卡时,银行方面应该仔细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如果发现与身份核查系统信息不一致,应该拒绝办卡。如果不法分子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办理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作案数额较大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作为身份证的主人,应该在发现证件丢失后立即到有关部门报警、挂失,必要时应该在媒体刊登丢失声明,以便在出现问题时作为免责的证明,因此提醒广大市民,一旦证件丢失应该尽快挂失,以规避难以预料的风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