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毕淑敏权益 《知音》要赔10.1万

2009-11-16 13: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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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1月13日获悉,因冒作家毕淑敏之名撰写、发表文章,且文中存在不实内容,《知音》杂志社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决构成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侵权 ,并被判赔偿毕淑敏各项损失10.1万元。今年第10期的《知音》杂志上,以毕淑敏的名义发表了题为《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一文,并随文刊发毕淑敏与其儿子的合影。毕淑敏表示,该文系他人以自己名义撰写,文中有多处失实描述 ,并以自己的口吻负面评价儿子,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因此提出了索赔。张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俞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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