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几乎没出钱却想分一半房产
离婚是个沉重的词语,原本牵着的手突然放开,饭桌上熟悉的位置从此空空,但生活总还是要继续的,所以已婚的人们不只是分手那么简单,分割财产时,有关不动产的分割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不过还是希望诸位行走在离婚路上的人,能好合便请好散,走的时候只带走属于你的东西。
如果一定要给王晓强与关姗目前的关系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他们曾经是夫妻,两个人于今年4月份黯然离婚。而让王晓强最想不通的就是,他的前妻用两年的婚姻换走了除去首付外的一半房子。
王晓强今年32岁,浙江台州人,关姗今年28岁,青岛人。两个人的恋爱起源于一场相亲会,时间是2006年的夏天。王晓强当时去相亲会也是抱着尝试的目的,但是当他的目光“触摸”到关姗时,所有的心绪都忽然乱了起来,于是在相亲会上拐弯抹角地接近关珊,而关珊对他也颇有好感 。一切就那么水到渠成地进行着,那年冬天王晓强向关珊求婚,关珊的母亲摆出了王晓强娶她女儿的账单:一套房子+28000元的彩礼。看到这样的条件,王晓强只是把怨言留在了心里。
在王晓强父母的帮助下,他在市北区花45万元买下了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并贷了30万元的贷款,当然彩礼也如数上交。在折腾完这些事情后,2007年春天,两人举行了婚礼,结为夫妻。婚后,王晓强告诉了妻子一个久藏于心的事情——为了他们居住的这套房子,王晓强的父母卖掉了仅有的家产 。而关珊对此似乎并不感恩,在此后的日子里,王晓强也多次在丈母娘面前透露此事,希望丈母娘能够帮助一下小两口,缓解一下生活压力。但是关珊的母亲认为男方买房天经地义,你没有钱,我让女儿嫁给你已经是恩惠了,还想让我承担贷款?门儿都没有。矛盾也就因此而生。
王关二人的工资并不高,每个月近2000元的贷款让两个人几乎没有什么额外开销,为了贴补家用,王晓强外出兼职,每晚回家都要半夜。关珊一开始还能理解,但随着时间的拉长,她的孤独和寂寞造就了两人的争吵。委屈的王晓强怎么都想不通,努力赚钱贴补家用竟然换不来和睦的家庭关系。此后,两人关系急转直下,持续冷战。
争吵总是要结束的,只是有的人选择理解,而有的人选择离婚。2008年8月,王晓强提出离婚,关珊同意离婚,但是提出分走房产的一半,理由是她参与了偿还贷款。王晓强认为这显然不合理,两个人两年的时间一共偿还了银行近5万元的房贷,其中关珊出资的部分也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她凭什么拿走一半房产呢?
最后,两人闹上了法庭。经过调解,王晓强最终同意关珊拥有除首付外房子的一半和增值部分的一半。但是王晓强并不情愿,他只是念在两人有缘结为夫妻而无心计较更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焦点问题
王晓强和关珊的案例极具代表性,在现今的社会风气下,无房不结婚的观念大行其道。举全家或者几家之力购置一套房子已经成为常态。有能力全额支付房款的家庭少之又少,按揭购房也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所以本案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王晓强作为首付出资方购置房产,结婚后,王晓强和关珊共同承担贷款。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应该视为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婚后财产,两人婚姻关系破裂后,应该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关珊以参与还贷为由要求拥有一半的房屋所有权是否成立?我们请律师来解答。
律师解答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本案的判罚是参照了山东省高院对婚姻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认定婚姻关系产生前的部分为个人所有部分,婚姻关系产生后的部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也就出现了上述关于王晓强离婚案的判决——王晓强付完首付后即跟关珊结婚,所以除去首付外的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而关珊则有权拿到这一部分的一半。
单正国律师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司法执行过程中,大都参照省高院的司法解释,但也有法官认同他的看法——因为房产登记时由房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他项权证就是一种取得房产的证明,本房应该视为王晓强的个人财产,因为该房的付款行为和登记都是在婚前完成的,贷款是王晓强和银行之间的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偿还贷款运用的是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视为夫妻共有部分。
通俗的理解就是,王晓强和关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的部分才可以拿来分割,其余的都是王晓强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关珊应该只有分割那5万元价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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