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海日妮萨·萨伍提在庭审现场。
这是其行凶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4日电 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7名被告人,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海日妮萨·萨伍提、如则喀日·尼亚孜、李龙飞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海日妮萨·萨伍提伙同其他暴徒,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门前先后殴打无辜群众王军、杨钧艳(女)及何进文,海日妮萨·萨伍提采用木棍反复击打、石块砸击、用脚猛踩等手段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中何进文因头部、胸部外伤,呈持续植物人状态。然后,海日妮萨·萨伍提见其他暴徒打砸一辆捷达车并殴打车主于海,即上前参与,多次扔石块砸打于海,于海因颅脑损伤死亡。法庭审理认为,海日妮萨·萨伍提丧心病狂,穷凶极恶,连续殴打4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如则喀日·尼亚孜伙同其他暴徒,将出租车司机于新平殴打致死,被告人喀迪尔江·托合提纵火将该出租车烧毁;如则喀日·尼亚孜又伙同其他暴徒,将无辜群众安志刚打死。法庭审理认为,如则喀日·尼亚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喀迪尔江·托合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7月7日19时许,被告人李龙飞、裴国峰等人在乌鲁木齐市青峰路上围打无辜群众麦麦提·托合提,致麦麦提·托合提颅脑损伤死亡;随后,两人又伙同他人打死两人。案发后,裴国峰在其母亲的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抓获了同案被告人李龙飞。法庭审理认为,李龙飞、裴国峰参与殴打无辜群众,系致人死亡的直接责任者,且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龙飞死刑;裴国峰论罪也应判处死刑,鉴于其案发后在家人带领下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宽处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7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莫合塔尔·热合曼在乌鲁木齐市明华街四巷路口使用自制燃烧瓶袭击武警巡逻车,因巡逻车及时避开,燃烧瓶落在地上燃起大火;随后,莫合塔尔·热合曼意图引爆液化气罐未果,又点燃另一液化气罐滚向武警战士意图制造爆炸,法庭审理认为,莫合塔尔·热合曼公然使用放火和爆炸方法袭击执勤武警,犯罪性质恶劣,故以放火罪、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
7月6日零时许,被告人艾克热木·湖吉在乌鲁木齐市中湾街放火点燃一辆汽车的驾驶座垫,致该车被烧毁。法庭审理认为,艾克热木·湖吉在公共场所焚烧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故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