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盗抢银行VIP客户 年龄最小者仅16岁

2009-12-15 04: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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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伙同其他同伙在即墨一次抢夺30万元的案发现场。



    三名年轻人,最大的1981年出生,最小的1992年出生,将目光瞄向银行贵宾室取钱的大客户,发现目标后尾随跟踪,能偷则偷,不能偷则抢,短短一年多时间,先后在即墨 、城阳、潍坊昌邑等地抢劫、盗窃作案十余起,获赃款100多万元。2009年9月17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对三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0年,不得假释;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8年;判处解某有期徒刑11年。法院宣判后,三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愁没钱花

    三人盯上银行贵宾室

    杨某、解某、胡某等人归案后交代,主犯杨某之前就曾有盗窃前科,因为3人都感觉缺钱花,便将目标盯向了银行贵宾室,因为到银行贵宾室取钱的,肯定都是有钱人。

    他们作案前一般选择比较大的银行,先是一人进入银行贵宾室,发现客户提了巨款后,立刻和在外面车内的同伙一起尾随跟踪,期间,如果目标下车离开,他们就上去撬开车门将巨款等财物窃走。如果目标始终没有下车,他们便选择对方下车的机会,采用殴打等手段,将钱抢走。

    2008年11月27日上午9时45分,城阳区的张先生从银行提取6万元钱后,就是这样被杨某等人跟踪,他们趁张先生下车离开的工夫,撬开车门将钱全部偷走。而2008年3月31日作案那天,刚好是被告杨某的阴历生日,他们是在去给杨某庆祝生日的途中,发现了这个作案目标。

    即墨市检察院在对3名嫌疑人提起公诉时,除了认定涉嫌抢劫、抢夺罪外,还认定在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期间,3人交叉结伙盗窃作案,其中杨某参与盗窃12起,盗窃价值人民币60.75万元;被告解某参与盗窃3起,盗窃价值人民币21.73万元;胡某参与盗窃2起,盗窃价值人民币8.26万元。

    >>>疯狂作案

    数次得手赃款都超10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5日9时40分许,即墨市民顾女士开车到即墨市通济街道一家工厂门口,下车后刚准备进入工厂时,突然从侧面跑过来两个小青年,其中一人冲上来,一把将她手里提着的包装袋抢走,转身就跑了。厂里值班的保安和附近靠活的摩托车司机,都发现了这一幕,但等他们反应过来,准备去追这名歹徒时,这名男青年很快就跳上了一辆黑色轿车,转眼就没影了。而就在案发前20分钟,顾女士刚刚从银行取回30万元现金,这些现金都装在被歹徒抢走的包装袋里。直到歹徒归案后,顾女士才知道,这几名歹徒正是从银行一路跟踪她到这里,发现她一直没有下车,才在她准备进入工厂的一刻下手,而动手抢走钱袋子的小青年,作案时年仅16岁。

    2008年3月31日13时,城阳区的官先生在惜福镇牟家村西一家饭店吃饭出来,发现自己放在丰田吉普车内的4万元现金不翼而飞,车门被撬坏,一辆放在饭店门外的别克商务车内,一台价值4200元的笔记本电脑也被盗走。

    除此之外,三名被告还伙同他人,在潍坊寿光等地,采用类似手段作案,其中4次得手,赃款都在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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