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出台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3年刑

2009-12-16 03:4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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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调查

    岛城至少3000持卡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记者当天调查了解到,按照这一规定,岛城至少有3000持卡人“达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有界定不清欠款难追讨

    市民李先生家住辽宁路电子科技城附近,从事奶粉进口业务,他所持的一张信用卡透支了5万元钱,超期两个月没有还上。前几天,李先生接到了一位律师的电话,让他必须把5万元欠款全额还清,并且说他已经触犯《刑法》196条。“最近手头上的确没有钱,并不是恶意不还,我触犯《刑法》了吗?”李先生有点担心。

    兴业银行信用卡部的负责人王良德说,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但催收几次,催收后多长时间不还才算‘恶意透支’,怎么去判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各银行都有自己的标准,法院认定起来比较麻烦。从原来发生的案例来看,李先生是不是触犯了刑律 ,各个法院断定起来很有可能不一致。”王良德说。

    “我们很少动用刑法武器,不会轻易断定客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有对欠款数额巨大、欠款时间较长的持卡人才会选择走法律途径。”招商银行信用卡部门工作人员张继洲说。

    岛城至少3000持卡人“达标”

    记者从中国银联青岛分公司了解到,目前青岛累计发放信用卡300万张,其中激活使用的信用卡数量在一半左右,按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青岛分行的信用卡中心提供的数据分析,青岛现在使用的信用卡中有2%左右存在欠款,而欠款信用卡中符合“发卡银行已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大约占到三分之一。”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王志纯说。由此算来,岛城至少有3000名持卡人“达标”,有可能被银行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友华律师事务所王同庆律师认为,3000人这个数字并不大。“从经手的案例来看,达标的持卡人至少是3000人,光是银行联系不上的持卡人就得近千人。”王同庆说。

    银行追欠款将“有法可依”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公布后,肯定会很快被银行利用起来,用做追缴信用卡欠款的有力工具。“由于原来有法难依,给银行信用卡欠款追讨带来很大难度,青岛各银行信用卡坏账率近年也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新标准公布后,银行对于‘达标’的欠款人,可能会把报案处理当成第一选择,不仅可以轻松追回欠款,对其他欠款人也形成了震慑作用。”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说。

    据了解,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记者 肖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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