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简称《规则》)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则》里的新规定 ,12月17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该怎样进行规范,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委员、普通业主都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不交物业费难进业委会?
《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可以让他们进入业委会吗?
“业主委员会委员本身就是业主的代表,选他们又不是让他们代表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这个肯定不行。”天慧苑小区物业办公室的负责人仪先生说,该小区的业委会都是业主一个楼座推选一个选出来的,是热衷小区管理的业主,交费更是积极。而银河山庄业委会主任朱光寿认为,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按常理来说,不交物业费肯定不能进入业委会,但如果业主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做得不好或特殊情况导致的,也不能就因此淘汰他。”
“选代表肯定要选那些能为大家考虑、给大家解决问题的业主。”家住天慧苑小区的付先生说,不过如果这个人连物业费都不交,感觉上就有点不靠谱,真到选举时他一般不会选。
全体业主凑份子实行难
《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业委会的工作经费是否应该由全体业主来承担?而业委会委员应不应该享受薪金待遇?
“业委会工作人员当然应该有工资,整天忙前忙后都是为了谁?不用说别的,我干这个主任才4年,光电话费就赔进去七八千了。”朱先生说。“给业委会委员发工资,的确应该。他们替业主协商解决问题,工作也都是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所以由业主来凑工作经费的规定也是合理的。”仪先生说。住在天泰新村小区的厉军女士则说:“这个我没意见,不过我感觉收起来恐怕挺难,再说这钱怎么用也得说清楚。”
青岛市业主权益研究会秘书长李义翔跟记者说,几年前他就开始倡导给业委会委员发工资,为什么呢?“因为本身业委会就是为业主服务的,给予一定的报酬,有利于把工作做得更好 。”李义翔说,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不是非得让业主直接出钱,可以将小区收入重新划分。“我们有个‘532’方案,小区收入的50%直接用于小区日常管理,30%作为公共资金积累,20%作为工作经费。”
业委会和物业不能沾亲?
《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条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对于这项规定,记者在采访中,不少小区业主提出了异议。
市民付先生说,现在有的小区业委会成立都比较随便,不经过业主大会选举,几个代表凑在一起一拍即合就成立了。而且有的业委会,是在物业的主导下成立的,直接是物业的傀儡。“小区的业委会委员和物业的工作人员不能有亲戚关系,他们成了一家人,那还能代表大家的意思吗?”付先生说,所以控制业委会委员的“身份”也很重要,“在业委会选举时,和物业方面有亲戚关系的最好排除在外,以保证业委会的独立性。”
“和物业有亲戚关系的业主自身就应该‘回避’,即使你公正地从事工作,但难免会有些不便。”厉军女士说。
如果对《规则》中的新规定,您还有不同的看法或者对于青岛目前业委会的现状您有自己的见解,欢迎拨打本报的热线电话13793248245参与讨论,让我们一起为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下一步发展建言。
记者 尚青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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