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电邮被判决无效

2009-12-19 05: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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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18日讯(见习记者 王悦) 市南区的吴老先生去世后,小儿子拿着一份电子邮件的复印件称是遗嘱,但大儿子对此不予认可。近日,法院判决,该电子邮件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据了解,吴老先生生前习惯用电脑写东西。10月份吴老先生去世不久,小儿子拿出了一份电子邮件复印件,称这是父亲生前写的遗嘱,去世后房产全部由他继承。大儿子对此坚决反对,怀疑这封电子邮件是伪造的。两人为此闹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这封电子邮件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财产应当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

    12月18日,负责本案的德衡律师集团的王律师告诉记者,本案所涉及的单一的电子邮件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结合有关吴老先生遗愿的其他证明,如日记等方能认定事实 。王律师还说:“由于电子邮件易复制和更改,如果市民要作为证据使用,应该进行证据保全,还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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