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被盗后,吴女士将该店面转让了。
由多人组成的特大盗窃团伙,两年半时间,先后流窜到徐州、青岛、烟台、日照、菏泽等20多个城市,盗窃了7辆斯太尔货车和一辆面包车,作案46起,涉案金额达514万元。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判,两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一名主犯因举报有功被判17年有期徒刑。据了解,这是岛城今年判决的涉案金额最高的盗窃案。
案件回放 流窜20多城市作案46起 据开发区警方介绍,2008年9月1日凌晨,开发区的一辆斯太尔货车被盗,开发区警方成立了专案组。经过一系列侦查后,初步确认住在黄岛小石头社区的陈某和于某两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警方在10月23日晚 7时,将正在一家餐馆内吃饭的陈某和于某抓获。
随后,开发区警方根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于10月24上午,将住在城阳火车站附近一家旅馆内的陈某抓获,并缴获撬棍、匕首等大批作案工具。同年11月25日,民警又赶赴济宁将该团伙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一名销脏嫌疑人张某某等人抓获。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以张某某为首的这个特大盗窃团伙非常狡猾,多人有犯罪前科,每次踩好点后,先电话联系负责销赃的下线,然后利用凌晨时间行窃,赃物到手后,立刻转卖给专门从外地赶来的销赃同伙,即使窃得斯太尔货车后,也立即通过销赃人员销往济宁、菏泽等地。
据张某某等人交代,从2007年2月份开始,这个盗窃团伙先后盗窃了7辆斯太尔货车和一辆面包车,同时还流窜到徐州、青岛、日照、临沂、济宁、枣庄等20多个城市作案,盗得大量电缆线、蓄电池及现金。截至归案前,该团伙共作案46起,涉案金额高达514万元。
法庭宣判 一主犯协助破案获轻判 2009年9月23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等七人提起公诉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庭审期间查明,七名被告人除了涉嫌犯盗窃罪外,还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于某某、薛某、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多次秘密窃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于某某、于某、陈某某、张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于某、薛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于某某、薛某、陈某某、于某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某、于某某、薛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伙,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连同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08.08万元;被告人于某某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1万元;被告人薛某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几名被告人也依法获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