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3日讯(见习记者王悦 通讯员 田绪宏)男子王某某,在李沧区西流庄自己租来的平房里私设赌场。2009年6月29日,赌客李某某交赌金后,在玩赌博游戏的过程中,被李沧公安抓获并当场缴获赌博机器。近日,李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男子王某某,现年42岁,吉林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固定工作,后来青发展。由于自己的朋友有途径买来赌博用的游戏机,王某某想利用游戏机作为赌博工具,吸引客人,由此大赚一笔。于是,王某某通过朋友买来了赛马机等积分制游戏机共10台,2009年6月12日,王某某在其租住的李沧区西流庄的平房中开设起赌场。同年6月29日16时许,赌客李某某(已治安处罚)付给王某某80元,王某某给李某某开通了两台赌博机进行赌博活动,后经人举报,在赌博过程中两人被李沧公安民警查获,民警当场缴获赛马机等赌博游戏机10台。据了解,王某某在庭审中称,因为他租住的是平房所以在“自己家里”办赌场比较容易掩人耳目,而且每次来客人时 ,人数都较少,就是怕周围邻居发现。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据法官介绍,2009年李沧法院刑事庭共收到私设赌场、聚众赌博类案件八件,以玩游戏为名吸引赌客参与赌博,从中非法牟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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