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1月4日讯 1月4日,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反映,“我在崂山区株洲路的沂蒙人家酒店工作,是2009年10月15日来到酒店的,一直干到2009年12月28日,这段时间总共才发给我300元工资。我去讨要工资时,老板竟然说剩下的工资不给了。”
1月4日上午,记者见到了王先生和他的两位同事。王先生说,“我是临沂人,2009年10月15日,我看见沂蒙人家大酒店门前有招聘信息,我就和女朋友去面试,当天,我们就在酒店上班了。”“当时你们签劳动合同了吗?工资又是怎么算的?”记者问。
“当时酒店说,我们只是临时工,不用签合同,酒店说我第一个月工资1200元,第二个月1500元,每个月的23日发工资。而且还要扣我们一个月的押金。”
“那你怎么想辞职不干了呢?”
“我女朋友在2009年12月16日查出怀孕了,我决定先让女朋友辞职回老家。我在这里工作到12月23日,拿了工资以后再辞职走人。12月18日的时候,我打电话跟老板说,过几天可能辞职回老家照顾女朋友,但老板让我先把女朋友送回家,然后再回来工作。因为酒店还没发给我工资,所以我就照办了。我一直干到 12月28日也没发工资,所以我就直接辞职了,直到1月3日我听说酒店发工资了,我又去要,但也没有要到。我和女友差不多4000元工资没有要到 。”
1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沂蒙人家酒店的老板李女士。她说,“他们来工作的时候我都跟他们说过,旷工三天以上就属于自动离职,工作不忙的时候,旷工一天就扣三天的工资,忙的时候旷工还没有规定,这得等到我丈夫出差回来后再决定怎么处理。”(实习生 陈忠强 记者 王守华)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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